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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例請大家提高警覺


昨天才上網與大家見面, 看到好友Eunnie來訪, 便興沖沖地跑到她家請安! 沒想到映入眼簾竟是以下這篇文章收到智保大隊的通知單時 , 我看傻了!...也嚇壞了!....


曾經我也分享過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文章:



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


 


MP3使用者須知


 


淺談MP3音樂狂潮下的法律責任


 



在部落格分享音樂MV,小心觸法!


 


 


不論你用什麼檔案類型的音樂都違法!!!


 

 


我總是心存僥倖, 認為我又沒有以營利為目的, 應該不會有事, 但看到eunnie所發生的, 我頓時改觀....所以決定將以前所製作的音樂盒及部份動畫刪除, 免得惹禍上身...往後若製作動畫, 僅上線一週, 便自行刪除! 請大家見諒! 請大家提高警覺, 小心別觸法!


 


以下是Eunnie文章的全文, 供大家參考:


 


 

大家好!! 我是Eunnie!!歡迎你們這些左右鄰居的照顧,讓我的家又重新開張!! 希望開幕後的新東西,還是有你們可以指教!! ..以前對人氣分數會去看幾眼,現在,..對我而言,已無任何意義!!  因為,我回來就是要讓關懷我的朋友別擔心!! 再者,用「部落格」當是日記來記錄我的生活與心情爾已!! 你可能失望了吧!! 原諒我的作為!! 豐富的內容已不在!! 瘋狂熱情的投入也漸消退!!...因為,我真的被傷得很重!!  你不是我,你不了解我的心情!!
我只能說...當時的我...只差一念頭!!  或許..<自殺>成了我最後選擇逃避這災難的選擇!!...我很痛!! 被傷得很重!! ..


    2007年5/28
(非常記憶猶新的日子)我收到來自台中的「智慧保護法警察局」的到案通知單,上面註明著我先生與我的名字!!...生平第一次收到這樣的通知!! 打開看,「案例: 違反智慧財產權法」!警察聯絡人電話與名字都用筆寫,非常地清楚!知道竟然是警察局的通知單,思考許久,剛開始以為是「詐騙集團的手法」!!! 決定拿著去詢問「警察單位」。答案是確實的!! 我傻了! 我當時呆住了!! 我開始慌了!! 我的心情頓時開始害怕!!...我連忙急速撥電話至台中給這聯絡我的警察,我的世界與心情開始亂得無法形容!! 因為我真的不清楚後續反應將有多大的影響與觸法危機!!..我不知道往後我將接受怎樣的法律懲罰與多少的罰金?? 我家會因為我這樣就開始<家破人亡>..<傾家當產>?? 我害怕極了!!  或許是我太驚慌過度!! 當時的我連跑了幾天的大廟拜拜請求眾神來保佑我!!! 那就是我這輩子最黑暗的時期!! 我睡也睡不著! 我吃也吃不下!! 我的先生也被我拖累! 他驚慌的害怕的程度不會次於我! 他好幾天不成眠!! 其實,我要說,如果我是單身,我可以一個人擔當..我可以一個人接受牢獄之災..我可以一個人接受眾多的罰金! 但是今天我有家庭我有先生與小孩,我該怎麼辦? 我非常害怕我的家人從此被我拖累!!....你們可以了解我的感受嗎? 當時我第一個反應--「為什麼部落單位都沒通知我一聲…???!!!



    我的第一個感覺,我對部落格這樣的依賴與相信,會何都不在第一時間通知我?當IFIP要來這裡挖出即將被抓去查詢的格友的資料時,難道他們這單位都無完全有警訊的餘地的嗎? 我一直在質疑這問題!! 當時! 一直! 至今都在問這問題…..後來,我與我先生想出了一個結論……1. 部落格只提供你娛樂的地方,在不用繳費的果實背後,一切不堪的後果你得自己承擔!! 他不負責的!!!  就如網咖,他只提供給你娛樂的天地,許多的限制與規定,你都得自己了解!!....對吧?  2. 難道【部落格】真和IFIP有連繫,設立部落格就是唱片行抓罰金的方法之ㄧ,不給予警告與通知是為讓更多的唱片行與IFIP抓到違法的人!!..(真的是這樣嗎?...)…我對部落的熱情因而消退不少,我對部落音樂的鍾情不再。其實,我想對唱片行說,部落的世界可以讓有愛的故事傳播更快! 讓音樂的領域傳遞更遠!..我在部落的日子,認識更多的音樂,音樂的領域更廣闊! 從久違的民歌、英文抒情老歌、宗教的佛歌..兒童的兒歌到外國我不熟識的歌手..我都在這裡認識了。以前的我,只是對自己喜愛的民歌與流行抒情歌眷戀,來到部落格,我重新調整我自己對音樂的欣賞範圍。我才知道我的音樂視野這般狹隘!..因為這裡的音樂讓我邊enjoy我的blog邊欣賞好歌,我的心情沉澱不少,我的心靈愉悅不少,我開始了我小小的心願---文字的創作,我開始了我心靈的抒發這裡的音樂也開始滋潤了我的人生..或許,唱片行會質疑,我們只會在網路聽音樂! 你們知道嗎?我也認識到一些已久未聽到的英文老歌,於是我也花了2百多元買了這專輯過來廳!!....周杰倫的歌原來不屬於我們這年紀的音樂!! ..在部落這裡聽到了..「媽媽的話」與「千里之外」,我好感動好感動!!  原來RAP的周杰倫可以唱出這般抒情生動的音樂。我開始認識了這首歌連這首歌「媽媽的話」的歌詞我都好喜歡。………….如今,不用半句的言語警告讓我對這裡的音樂熱愛煞去了大半!....連我最深愛的音樂細胞似乎也都嚇跑了大半!....我真的真的已好久沒聽音樂了!!....沒想到….最愛的音樂卻是傷害我最深的…!!!

   那天警察告訴我...被抓到有2種可能: 一是由IFIP的單位看到你的違規!! 於是申報於警局--<智慧財產權智保大隊>..由他們來懲罰你!...罰款方面就比較合乎情面的意思意思!.但是幾個月後. 你仍需再接受到一張當地的法院通知單  約妳到法院走一趟!!  我還沒去  我真的不知道那是怎樣的感覺!! 是不是頓時間成了囚犯被審問的那樣?? ...我這輩子清明坦蕩做事  竟還需走上法院!!!  真叫我情何以堪?.....如果你是被唱片行看到  你將會面臨到料想未到的後果!!..這可能就需牽涉到<與唱片行協調與協調金的問題>!!!...後者比較麻煩!!....你!!! 多小心!! 你在這部落世界多留意囉!! 好像有許多隱型眼睛在注視著我們!! 


    坦白說,我一直想好好跟你們聊聊我這失蹤時期的心情,但是,心情所逼,不堪回首但又必須面對的事實,讓我一直欲言又止……!!!! 我無法像其他與我相似事件的災難格友般,有這般的勇氣將自己如此這般不堪的消息再次呈現由如將自己再刮上一刀感覺。當時真的以為就真會離開這「部落組群」!不瞞說,當時我的心情真的非常地down!!!..當然這裡有很多的朋友的關懷!! 很多的關切詞語!!  說句人性但卻是慘忍的感覺,或許,有人急於關切我的狀況! 感恩之心溢於心底!! 但是,好奇想了解何謂「智慧財產權法」的人也大有人在!! 我也知道,我的事件想必引起部落格大家的一陣恐慌,我也成為許多人的警惕標誌! 心情非常地複雜與難堪! 不想出來是對這裡已無眷戀與失望!! 不過,真的因為相挺的麻吉「調色盤」與一些好朋友的鼓勵與支持!話語充滿了誠意真心的關懷與鼓勵,讓我感動不已!!  ..因為大家,也讓我在新的領域裡認識更多新朋友!!!...其實,部落格本來就是靠感覺的天地,許多的情誼不是靠幾句三言兩語就可以成永遠的知己!!  …人間最珍貴的是,當你遇到難過與災難時,好多關懷的手伸出關注你! 那種的溫暖才是你我覺得最珍貴的!!
 
 

 警察告訴我:「反正網路裡來路不明的東東….

都可能是讓你違反著作權的證據!!!」...懂了嗎?


 
 
這也是讓Eunnie在這裡一直會提心吊膽的原因!! 


相關法律供你參閱:  智慧財產權    /  智慧財產到底是什麼?   / 

 
何謂公開發表權?  /  哪些行為違反了智慧財產權 ?   / 

如果違法智慧財產權,會有什麼刑罰 ?   / 

什麼情形算侵犯著作人格權? 什麼情形算侵犯著作財產權呢?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 2007/06/15 04:39 記者: 林諭林/台北報導


 


為約束違反著作權的網路侵權行為,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規定未經同意,意圖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只要涉及侵權與營利兩項要件,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不過,「非意圖」提供網友違法下載或傳輸他人著作的軟體或技術,將排除在上述規範之外。例如即時通訊、網路電話、網路新聞台、拍賣、網上碟、部落格、家族、相簿,都不在新增條文約束範圍內。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表示,目前提供點對點(P2P)下載服務的網路平台,例如雅虎奇摩、KKBox是合法業者,都有取得相關著作權;但有些違法業者並未取得著作權就供網友下載音樂或電影檔案,並獲取利益,損害著作權人權益甚鉅,才會提出修法。


 


《著作權法》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新增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提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且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的電腦程式、技術,而受有利益者,視為侵害著作權。


 


修法同時規定,若違反上述規定,並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應馬上停止侵權行為,若判決後仍不改善,經過主管機關邀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認定侵權行為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應限期一個月內改正,若不改正,可以命令停業或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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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vendersky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