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例請大家提高警覺
昨天才上網與大家見面, 看到好友Eunnie來訪, 便興沖沖地跑到她家請安! 沒想到映入眼簾竟是以下這篇文章收到智保大隊的通知單時 , 我看傻了!...也嚇壞了!....
曾經我也分享過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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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落格分享音樂MV,小心觸法!
本文轉貼自2007/05/12 12:10 記者:李御榮撰稿
台北市一名高職學生,把網路下載的影音檔,下載到落格讓網友欣賞,卻被法院認定侵權,判刑5個月,易科罰金15萬元,成為國內「貼歌遭判刑」的首例。
~淺談MP3音樂狂潮下的法律責任~
一﹑前言
比爾.蓋茲(Bill Gates)曾說:「網路改變了一切(The Internet Changes Everything)!」,網路的影響力的確無遠弗界,這一次連音樂工業都受到它的影響。在以前﹐你要買一張唱片﹐可能要去唱片行選購半天﹐而且﹐可能得為專輯中的某一首歌而花錢買了一整張「爛唱片」。但是現在你不再需要支出無謂的時間﹑金錢﹐只要在家中透過網際網路﹐輕鬆用指頭點一下﹐隨便你要聽甚麼歌都有﹐甚至可以把所有好聽的歌曲聚集在一片CD上。而一些「小眾音樂」的創作人也不再需要透過唱片公司﹐懇求唱片公司幫他們發行唱片﹐只要將歌曲的檔案放在網路上﹐就可以直接的﹑立即的與聽眾溝通﹐這一切都歸功於音樂程式「MP3」的出現。根據統計﹐去年有幾十億首歌曲從網路上被下載﹐美國唱片業者因此損失了約五十億美元。「MP3」音樂程式的出現﹐不但顛覆了傳統市場﹐也帶來了新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在美國,生產掌上型MP3播放機「Rio」的Diamond公司被美國唱片業者集體向法院要求頒佈禁制令禁止其推出這項產品,雖然法院最後未准許業者的請求,但亦暴露科技與智慧財產權保護間的衝突。日前國內業者正式引進Diamond公司生產的「MP3」隨身聽﹐在可預見的未來「MP3」將更加普及﹐其所造成之種種問題值得你我去思考與探索。
看到下面這篇文章, 蝶心的心涼了半截, 如果部落格無法使用下載音樂, 那麼網站及自製的動畫同理可証也一樣不行嚕!....這樣我乾脆關版, 關站嚕!....免得觸法!.....不知各位好友, 對於下文, 有何見解? 請給我一點意見!也請幫我釋疑.... 拜託大家嚕!
【轉貼】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
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