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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論你用什麼檔案類型的音樂都違法!!!~


 

!MIDI音樂也違法 !!!!!請回應支持拒絕變相嘞索!!!


今天與幾位立委朋友研究~~部落格音樂使用合理範圍


(現場有律師&記者&警官)你知道ㄇ??是否違法無一定ㄉ準則!!!


初步共識!!新聞台主播願意配合做專題報導!!立委朋友也在研究條文適用性


但是~~~我們愛好音樂ㄉ人也該站出來表達自己ㄉ意見!!


督請政府將智權法修的完善一點 條文細則清楚一點


著作權法ㄉ模糊地帶相當大!!


一˙比方"認定之標準"細則


二˙觸法ㄉ"界線"行為構成要件細則


三˙"合理使用範圍"應做一ㄍ明確ㄉ規範


四˙網路使用者眾;資料來源取得容易;而多數人卻非法律人;


使用網路資源  犯法而不自知者;也日益頻繁;


是否政府應該強加宣導智權法


而不要只會做宣導好國民要誠實納稅ㄉ宣傳片


五˙如樓下秘書長言:立法之意不應該淪為變相嘞索ㄉ工具ㄚ


六˙給愛樂人一ㄍ安心使用ㄉ國度吧!!如果你認同


請公開回應表示支持修法請願活動


更歡迎提出個人建言及看法;


(不用怕!!人民有言論ㄉ自由是憲法賦予ㄉ權力)


衷心期盼您獲得您ㄉ迴響


(水精靈敬邀http://tw.myblog.yahoo.com/jw!Vvt.xYmLEQ0_Nd2T0yU-/article?mid=4761)


 


著作權法條文網址http://www.cca.gov.tw/law/html/7-1.html


(特別聲明:此篇文章回應內容將作為新聞專題報導之素材參考)


以下為轉貼回應文引用(MIDI音樂廳倒掉了)


法律原是保障雙方公正用的.可是長久以來成了強者欺弱的象徵.加上大多數執法者對法律以外事物的膚淺.無法深入立法的旨義.主客觀因素造就強烈的自由心證.對簿公堂前.勝負已定.情節只是程序....因為你是個弱勢的使用者.Midi音樂廳長久努力的心血不能毀於一旦.但又不能無視惡法的存在.難道就這樣束手無策嗎?多談談.多討論.解鈴還得繫鈴人.偉大立委的諸公(婆)們.讓他們聽到我們的發聲.這個比挺扁倒扁更具意義的表達.大家共同出聲吧!


聽歌唱歌是最健康的娛樂及消遣.....但這園地在政府相關單位的無能及不肖分子、利益分子共生一條非常不公平的法並藉不成熟法律(著作權特別法.有機會可以看一看.本人也只掃瞄一下就血壓升高)的背書.讓一些特別利益團體.以法院為依靠(其實大多數的律師、檢察官、法官根本不瞭解立法的旨義.很多正義法官並對該法不認同.但‘守法’的法官究竟還是大多數)到處作為「合法勒索斂財」的工具.所以當今違反著作權法在法院告聲四起.使用者人人自危(不知不覺觸法者更多如牛毛)檢察官.法官對該類案件堆積如山.礙於結案.那能審慎處理.大多自由心證草草處理(初犯6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期.大都判7個月不能易科罰金.擺明這是重罪.誤犯者.何辜)....悲哀啊!Midi音樂廳被關閉也就不足為奇了.利益團體為了利.無所不用其極的促成這條惡法....屬全民空間的Midi音樂廳及使用者.大可不必任人宰割.集合一些力量.要回我們的空間‧             


某相關協會祕書長    0916474611


MIDI音樂沒有著作權吧
只要因感好的人隨便KEY一下就有了

難道...
連彈鋼琴也觸法嗎??(彈出音樂)
今天我談一手"伍"娘彈完就被抓走了嗎??


衷心期盼您獲得您ㄉ迴響


(水精靈敬邀http://tw.myblog.yahoo.com/jw!Vvt.xYmLEQ0_Nd2T0yU-/article?mid=4761


引用:珊瑚海http://tw.myblog.yahoo.com/jw!JiaQ2xaYHxsB1guBXANJgr5HkQ--/article?mid=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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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vendersky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